发布人:世界名表网
2007-2-6
荷兰"卡地亚"告中国"卡迪亚"获补偿金4万元
因在商业字号中使用了与世界知名珠宝品牌“
卡地亚”相近似的“卡迪亚”,北京情订奇缘婚庆服务中心及卡迪亚婚纱摄影馆,被拥有世界著名豪华品牌“卡地亚”商标的百余年老店荷兰卡尔蒂埃尔国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
据卡尔蒂埃尔公司的代理人向《市场报》记者介绍,该公司成立于1847年,是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之一,主要从事服装、皮具、眼镜、珠宝、钟表和摄影等领域的产品设计、生产和销售。尤其是珠宝,早在20世纪初,就在全球享有盛誉,深受各国皇室和上流社会的喜爱。“Cartier(卡地亚)”品牌在中国乃至世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。2004年6月,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其旗下的“卡地亚”和“Cartier”为驰名商标。
卡尔蒂埃尔公司的代理人说,两被告在申请登记的字号中使用“卡迪亚”3个字与卡尔蒂埃尔注册拥有的驰名商标“卡地亚”近似。尤其是“Cartier”既不是被告的公司名称字号,也不是被告的注册商标,更不是“卡地亚”3字的汉语拼音,而被告却长期将其悬挂于“卡迪亚”3个中文字的旁边,并在其影楼的店外、网站及其他宣传媒介上使用带有“卡迪亚”及“Cartier”字样的标识,给公众造成了混淆。卡尔蒂埃尔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,变更企业名称,公开赔礼道歉,消除影响,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及诉讼、调查合理支出5万元等。
北京情订奇缘婚庆服务中心及卡迪亚婚纱摄影馆则认为,其将“卡迪亚”作为分支机构的名称,主要源自其对法国著名摄影师Henri Cartier-Bresson的崇敬,同时使店名与其店面的异域情调风格相协调。原告主观扩大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范围,其在“宝石、首饰”上的“Cartier”和“卡地亚”商标为驰名商标,并不能扩大保护到与其商品毫不相关的婚庆服务上。原告与被告从事行业不同,根本形不成竞争关系,被告的行为未构成不正当竞争,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北京一中院经审理查明,2005年4月14日,情订奇缘中心经北京市工商局核准设立了分支机构卡迪亚摄影馆,其经营范围是婚纱摄影和喜庆服务。在店门上方悬挂的招牌、橱窗中使用了“卡迪亚”与“Cartier”组合的字样。其中,“Cartier”字体与卡尔蒂埃尔公司注册的斜体“Cartier”商标完全相同。
日前,在保护知识产权日前夕,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握手言和,达成调解协议,卡迪亚婚纱摄影馆承诺变更企业名称,支付卡尔蒂埃尔公司补偿金4万元。